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为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业绩门槛低,对收入、利润指标无要求,申请挂牌时亦不设财务指标,宗旨是希望给更多中小企业成长的机会,更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审核制度是备案制,审核理念与IPO有着本质区别,企业存在的规范性、合法合规性方面的问题,只要解决了就可以申报材料,风险前置;注册地不限于高新区,按照证监会上报国务院的方案,新三板扩容很可能一步到位,即新三板将对全国所有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开放;对于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企业来说,挂牌只是时间问题。